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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周某某非医师行医案的思考

365体育在线备用2015年10月21日来源:广汉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字号:

——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宋树蓉 陈杰

  【案情基本情况】

  2014年X月X日9:30许,投诉举报人郑某某到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举报:广汉市XX路韩城激光美容中心对我开展面部去斑手术诊疗活动,该场所涉嫌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认定当事人周某某在广汉市雒城镇XX路东一段XX号开设“韩城激光美容中心”,在其场所内使用“E光美容仪”和“洗眉机”等设备为顾客开展光子嫩肤、祛皱纹、祛斑的医疗美容活动属非医师行医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周某某给予了立即改正,停止医疗美容活动,并给予:1. 没收其违法所得15900.00元;2. 没收其用于医疗美容活动的“E光美容仪”1台,“洗眉机”1台;3. 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思考与建议】

  此案是我大队查处的一例生活美容场所从事医疗美容的非医师行医案,通过对该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从中暴露出我市及至社会普遍存在的生活美容行业违法违规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它的存在是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很大侵害的一个隐患,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生活美容经营单位70余户,分布于我市城区及19个乡镇中,体现出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这就提醒了我们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自身完善提高和今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的一个侧重方向。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

  一是随着生活美容的技术水平的发展,生活美容经营的项目、种类和服务内容等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将医疗美容项目掺杂其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部分生活美容机构打着美容、护肤及推销化妆品体验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开展医学美容服务。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素质和水平有限,对其难以把握,使得其成为卫生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

  二是生活美容机构普遍使用的美容仪器,其产品是否是医疗美容仪器,难以认定。众多美容场场使用的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只标注为美容仪,这些仪器是否属于医疗美容或医疗仪器的范畴难以界定,故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美容仪器生产厂家监管,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

  三是消费者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缺乏认识,有的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部分消费者则是贪图便宜,美容费用低,选择有医疗美容服务的生活美容机构,但往往在接受服务中造成实质性伤害,发生纠纷,方才对其实施的服务内容及行为有所了解,进行维权。这就要求我们的整个社会和监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宣传和监管,营造一个健康和规范的消费环境,以保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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