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众健康,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行为,从10月24日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规范处置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处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监督执法人员将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包含“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内容,并且收集单位还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资质。医疗卫生机构与取得上述资质的收集单位签订委托收集协议后,方可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收集处置,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行动,有力地规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产生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行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