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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店集中通风系统指标不达标的思考

365体育在线备用2017年11月01日来源:绵竹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字号:

 ——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王黎

    1.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3日,德阳、绵竹两地卫计局执法人员与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人员,随机对绵竹××酒店有限公司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进行抽样检测。2015年7月31日,接到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书,结果为:该场所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要求,判定该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1.1案情摘要

    (1)该场所于2015年6月12日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9年6月11日,许可项目中有宾馆;(2)此次检测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该酒店别墅区×栋×苑××房间、大厅(负一楼)设置两个采样点并对室外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了采样,对该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进行抽样检测。(3)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于2015年7月31日接到德阳市疾控中心检测报告书(德疾控(GG)检字(201×)××号)。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并立案查处。随后,经过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后,认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的违法事实成立。

    1.2证据材料

    (1)证明该场所正在正常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证据:《营业执照》1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份、当事人××委托书1份,当事人××居民身份证1份,委托人××居民身份证1份,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2)证明该场所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编号201×—××号)1份,检测报告书(×疾控(GG)检字(201×)××号)1份。

    1.3案件处理

    绵竹市卫计局于2015年10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竹卫计公罚告〔201×〕×号),当事人无异议,随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2.案例分析和思考

    2.1程序证据方面的确认

    此案严格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二)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为依据,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结案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本案对违法事实确认主要依据3个书证: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检测报告书1份。再结合询问笔录辅证,违法事实成立。

    2.2自由裁量及处罚金额的确认

    本案的案件来源于卫生机构的检测报告,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应给予该场所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一条: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4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40%到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该场所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联系疾控中心进行了卫生指导和复检,经合议认为该场所态度认真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其罚款金额按照从轻40%,给予该场所警告,并处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3思考

    此案是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中的一次违法行为查处。在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中,大多数都对集中通风系统的卫生不重视,常常出现只安装而不消毒清洗的状态。通过日常监督与抽检工作,我们一方面能督促业主加强集中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另一方面也能加强对集中通风系统的管理。通过对一些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立案查处,既增强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法律知识,让其进一步懂法知法守法,也提高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鞠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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