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 正文

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案

365体育在线备用2015年07月21日来源:什邡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字号:

——什邡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廖云艳

  一、案情简介

  2015年06月09日,什邡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监督员联同当地卫生协管员,对辖区内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厂区内现场不能出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进入该厂生产车间内有3名从业人员正在对某品牌柔肤420张抽取式面巾纸进行封装。

  二、违法事实

  经监督员调查核实,该纸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三年零6个月。

  三、相关证据

  1、现场笔录1份(2015年06月09日);2、法定代表人阳**询问笔录1份;3、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4、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该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6、该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7、现场经营照片两张。

  四、处罚结果

  根据调查核实的违法情况,该该纸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分析与讨论

  (一)本案程序,本案历经了案件受理、立案、案件调查终极、合议、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程序合法。

  (二)该纸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该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生产至今,其违法时间比较长,情节比较严重,应从重裁量。

  (三)事实,证据。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什邡市**纸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被处罚主体无异议。

  六、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对消毒产品相关卫生要求不清楚,特别是对新规的知晓和理解不够;二是经营、使用单位对消毒产品的索证意识不强,未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索取资料不全;三是基层卫生监督员对消毒产品业务知识不熟,尤其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卫计委出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学习理解不够。

  七、分析建议

  (一)基层监督员应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掌握好监督职责及要求。

  (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每年定期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法知法,更加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张俊)
[已有 人阅读] [收藏文章] [内容纠错] [打印] [关闭窗口]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感兴趣:
    无相关信息